2018年12月15日 星期六

夕拾朝花.#MeNeither

〔敬悼。那些直面扭曲的正直人。〕

#MeNeither



職責所在,早前在本科生資訊日主持兩場中文系簡介會。簡報內容大同小異,但每次看到一室中期望殷殷的「準中文系人」,心裏還是有點小欣慰。結束後除了指定的收生分數查詢,亦總有一些比較「抽象」的問題,其中一問印象頗深,也頗難回答︰「請問讀中文系會否終日埋首文學,而少關心社會?」



散會後約了黃碧雲,她聽到這個問題自然也問︰「那妳怎答?」我惟有轉告之,「文學的其中一個功能,就是提供多於一個觀點。關心社會,同樣須超越自身,了解一己以外的觀點,而這些觀點,往往在文學中可以找到。」碧雲閒閒地靠著車窗說︰「講得真好。」但我明白,她的意思是︰「那實踐呢?」



實踐比較難,即使是理論上的實踐。文學曾否為我在世界紛紜的亂象裏,獲得「多於一個觀點」的力量?我教了超過十年的「中國女性文學」,讓我得到過什麼觀點?遠在#MeToo運動之前,文學中各種女性「身」不由己的歷史,有什麼意義?簡言之,文學中的性侵,如何幫助我們面對社會上的性侵?



一旦為自己設下了這學術功課,腦子裏馬上搜出了許多畫面︰白薇的〈受難的女性們〉、蕭紅的《生死場》、張愛玲的《半生緣》,黃碧雲《烈女圖》中連番受娘家與夫家的男性親族性侵的林卿;男作家方面更不用說幾乎是「限制級」的白先勇〈孤戀花〉、莫言的《豐乳肥臀》、閰連科的《受活》……



但細想這些片段都與今天的#MeToo或性侵經歷方鑿圓納,為什麼?首先這些受侵犯的女性都在文學中「正常地」生活,「若無其事」地侍奉翁姑、養雞餵豬、生兒育女。生活的詞典裏沒有「性侵」兩個字——這不是比喻的說法,我試把「性侵」一詞輸入「大成老舊期刊全文數據庫」,得出0項結果。



我繼續輸入其他關鍵詞。「非禮」的結果只有6項,其中夾雜「非禮勿言」、「來而不往非禮也」等不相干的結果。「侵犯」一詞有256項,但絕大多數是「侵犯我國領土」之類的軍事用法。「強姦」共有123項,算是貼題,但大多屬訴訟案例之討論,社會性有餘,探察人性以至心靈的可能性不足。



文學對社會的回應,也許不只在它「寫到」什麼,可能更在它「沒有寫到」什麼。文學不是案例,我們無法讓一個運動與口號馬上在其中得到印證,但它不是缺席,只是傷害不以咆哮、直呼的方式表現出來——最可怕的性侵,都是寫在歷史的「字裏行間」的,且日復一日、若無其事地,「回不去了」。



於是當有人因受害者多年來「若無其事」與加害者慶祝生日、勾肩搭背地笑著拍照而質疑「性侵」的可能性,文學的素養則讓我們明白,最大的侵害正正寫在照片中那年復一年的笑臉。背後有痛與善意,還有心底的一點渴念︰也許我記錯了?也許他有悔意?也許有一天會道歉?也許我也可以無憂而快樂?



文學與社會行動有別,但它未嘗不在深層地支撐著社會。《聖經》有言,拯救的重點往往不是那九十九隻沒有迷路的羊。一個運動的關懷,沒法只落在那最勇敢與最亮麗的,還有那些不那麼勇敢的、不聰明的、不漂亮的、甚至猶豫不決的、冥頑不靈的。她們的固執與沉默,也是運動最須要了解與攻克的。



文學能幫助我們面對性侵?這個說法對《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作者,過早結束了自己生命的林奕含而言會否太過反諷?畢竟她的小說就是告訴我們那位補習老師如何利用「浩浩湯湯五千年」的文學傳統進行誘姦。但很明顯,林奕含的小說也是文學,它正正有力地申斥,文學不應該是欲望的矯飾與助興。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曾說「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屠殺,是房思琪式的強暴。」起初我很難同意把猶太人與受性侵的女性相提並論,但如果只說數字,並包含千百年來各種精神殺害,這比喻不算誇張。但更重要的是,兩者的故事同樣充滿刻板的誤解。你有不一樣的故事?我的也不一樣。Me neither。總之,文學不是一個易於辨識的標籤(tag),它改善人對他者痛苦的想象力,在#MeToo以外,體現著#YouToo, #ThemToo, #UsToo, #WeToo……的種種可能。

(原載2018年10月29日《明報》世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