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0日 星期日

夕拾朝花.我們與惡的距離

〔不行不行,王赦律師真的帥到不行。我與《我們與惡的距離》下星期會近一點,因為七月初在臺大。〕

我們與惡的距離
 
          如此光景,還有心情煲台劇?有。如果那是《我們與惡的距離》。如果我們一直與台灣有同一種處所的悲哀,如果我們眺望過彼此的繁榮與自由,以及文藝上曾經惺惺相惜的彼岸,我們無法不在此刻聽到劇集主題曲而感傷︰「我曾在黑暗頂端/ 以為光的距離很短/ 想去攀/ 又跌下來/ 我還能不能再期待。」

          劇集主題探討台灣社會「無差別殺人(隨機殺人)」的處理手法,涉及加害者及受害者家屬,以至社會大眾、社福、傳媒與醫療專業的倫理與法則。除了廣義的社會性,驟看與今天的「反送中」沒有直接關係。但為什麼看到飾演律師王赦的吳慷仁在犯人伏法後醉酒鬧到外父家的一場戲,還是會那麼傷心?

要是平時,按理一定是受害者與加害者家屬的兩條人物線比較催淚。事實上加害者母親勸女兒改名重新生活,一句「家裡要死,死三個人就好,不能連你也葬在這裡」的確使人淚崩。而王赦那一段法治與人權的獨白,很可能變成理想主義者醉酒飊戲。不過當他說︰「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要靠殺人才能夠撫慰人心,保障我們的安全,這個我沒有聽過」,那震撼還是遠超過我所想像。

台詞中「保障我們的安全」一句說得特別激烈,大概就是因為一條惡法背後,往往總有一個「保障我們的安全」的「初心」,當錯已鑄成——如劇中被判死刑的李曉明跳過前面五十二人的死刑犯隊伍,急急被政府在九十分鐘內完成所有程序並槍決以「撫慰人心」——就有理由相信,「保障我們」,以至「避免成為逃犯天堂」、「為申張公義提供法理基礎」,會讓我們成了同謀。

因為性格、因為能力、因為客觀條件的限制,我遇事往往會到書本中找答案,甚至文學與電影,並且不以為恥,因為它們往往教我要認識更多不同的想法,想法不在一室之內,結果還是要在一個個不同的面孔和故事之中找尋。有說社會動盪之時就是電影或文學作品銷情最慘淡之時,或許是現實,但正如上述稍稍時空錯漏的《我們與惡的距離》,那不對位的共鳴,索性讓我們知道︰不論是抗爭還是公義行為,從來不是one size fits all。那我們應該怎樣?

「要有創意。看看會怎麼樣。」這是《給青年行動者的信》(Letters to A Young Activist)的作者季特林(Todd Gitlin)的話。季特林帶領過美國六十年代末的「學生民主社會聯盟」(SDS),投入過反越戰及各項社會運動,任教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及社會學系,同時為各大報刊撰文。但此書毀譽參半,理由就是他自己所說的︰行動從來不是one size fits all。於是這本模仿里爾克《給青年詩人的信》的十一封公開信,不像是六十年代的社運向千禧世代薪火相傳,反而更像是把縛在身上、象徵著世代差異的炸彈一一引爆。季特林談六十年代的神話、批評身份政治、盲目反美、或主張為了不讓共和黨勝出而妥協「含淚投票」民主黨……都把自己放在標靶中心,親身示範行動的冒險精神。

的確,我們永遠無法討好所有人,或者人壓根兒就不應「討好」任何人。所以季特林的諷刺文筆也一點不討好,帶著遙遠的六十年代離地感。但有些理念的釐清,還是值得深思︰「行動主義者的目標是改善現狀,而不是救贖。醫生治療病人,並不是因為相信以後再也沒有人會生病。事實上,每個人都仍然會生病。醫學不過是人類送給自己的禮物,一種改善生活的禮物。」

我們為「反送中」以至曾經或未來所有付出,都是我們給自己的贈物。有人為自己努力和認真研究過條例而驕傲,有人在街上身陷困境時發揮了活力和勇氣。我們以自己的方式,盡力而為。正如幾位年青演員被問到「我們與惡的距離有多遠?」回答居然那麼多元和精彩︰1.「很遠。不只是惡,連善都與我們的距離很遠,我們對善惡的理解太不夠」;2.「很近。隔壁的鄰居、同一屋簷下的家人,都是我們每天直面善或惡的可能」;3.「嗯,沒有距離。都在我們每個人的身上,一念為善,一念為惡。」總之機會都在身邊,不要放棄。

〔原載2019年6月24日《明報》世紀版〕

2019年6月24日 星期一

夕拾朝花.浪費之美

〔或曰︰遊行都玩Snapchat濾鏡,會唔會貪靚咗少少呀?我曰︰反送中運動確如一塊濾鏡,沒有它,我真係唔知香港咁明澄,咁靚。〕
 
浪費之美

          如此時刻,我還是想起《帝女花》。之前寫過一篇〈猶唱帝女花〉,一直遺憾未寫及那次沙龍聚會中另一動人的一幕,一段讓參加者吳美筠博士哽咽(那是真的)的曲文,第七場「上表」,周世顯面對清帝時無畏無懼——
 
(清帝喝白)周駙馬。(開拉大滾花下句)你出言都縱有千斤重,好在孤有容人海量都未能量。你見否殿前百酌鳳凰筵,後有刀槍和斧杖。
(世顯大滾花下句)倘若殺人不在金鸞殿,可以一張蘆蓆把屍藏。倘若殺身恰在鳳凰台,銀廓金棺難慰民怨暢。

每次有人說「其實那張刀一直都在你頭上」,我就想到這一段。當權者總誇示自己的「容人海量」,無視轉身即有「刀槍和斧杖」的諷刺。我們卻要記住周世顯的話︰我若怕「刀槍和斧杖」而退縮,你早就「一張蘆蓆把屍藏」;我就是要在光天化日、金鸞殿下,你的不公不正與難慰民怨,才可昭示天下。

當然,「理性」的頭腦會繼續問︰周世顯與長平如此才貌雙全,最後落得交杯飲砒霜,不是人才的浪費嗎?他們又如何確保所謂救皇弟、葬先帝,得以在殉國之後不被收回?不是時機的浪費嗎?「有用嗎?」這個問題,同樣經年累月地,一次比一次強烈地衝擊著我們。這時候,不妨參考一下巴塔耶(Georges Bataille)的「耗費理論」。他在‘The Notion of Expenditure’一文開宗明義︰每次在討論問題時介入「有用」這個觀念,辯論的方向一定會被扭曲,問題核心一定會丟失。所以我們要認識「有用」的盲點、耗費/浪費之價值。

嫌巴塔耶太後現代,還有張光直的《商代文明》︰「當我們看到一個古代社會願意和能夠將大量財富用於看來毫無用處的目的時,我們會推崇其人民並稱其為是文明的。他們浪費越多,他們的文明在我們眼中呈現得就越大。」(毛小雨譯,頁336)所以不用再問有用與否,我們在「浪費」中展現文明。

          有人在維園等了四個小時才出發,浪費時間;有人閉門做不了生意有錢唔賺,浪費金錢;有人趕不了回家吃媽媽星期天的愛心晚飯,浪費家人相聚時光;也有人興致勃勃來港旅遊購物消費,結果馬路也過不了,悻悻然望著一片「反送中」的標語,浪費假期——可是,這浪費又是多麼美好,「遊行」變「站街」,大家靜靜地等;商人罷市又對香港滿臉希冀,世俗可愛;母親一邊看電視新聞一邊諒解,謂之真慈母,都有久違了的溫暖。連最尷尬最難connect的祖國旅客竟也可同行。當日有幾位女士因為要過馬路卻被卡在遊行隊伍當中,有人即向她們展示標語甚至說「俾張單張佢地睇下」。幾位姐姐當然很迷茫沒敢伸手去接,但仍然一邊抹汗一邊湊近去看︰「反…送…中,啊,是這樣啊。」對面停泊了一輛旅遊巴,車上內地旅客竟然個個微笑,還有個戴粗金鍊的阿叔豎起姆指。

所以不要輕言浪費。都說大台特首專訪是政治秀,「睇都嘥氣」,又是浪費時間。但我又覺得幾好睇。沒有這四十五分鐘的浪費,我們無法知道自己有幾支持反修例,在母性、女性、淚水之下,我們依然不為所動。就正如訪問的兩位記者,在特首「話我賣港?」的哽咽情緒高峰之後,不足0.1秒即快到無倫地接上下一條提問︰「喺修例方面政府會繼續推行啦,嚟緊手頭上有無咩仲要做呢……」就當我情緒高漲「諗多咗」,我覺得在剪接時間與記者的冷靜聲音裏,仍有春秋筆法。

寫到這裏,不如講些「輕鬆」的吧。大家都知我家裏有位在「講粗口」方面稱得上「不食人間煙火」的董生啦,話說遊行到軒尼詩道《大公報》社址,見到那大屏幕上不斷重播支持修例的20幾人「大聯盟」和那位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會長所表達的「法律界不同的聲音」,群眾起哄喝倒采不在話下,而我抬頭只見身邊董生面容痛苦地仰天長叫了一聲︰「八—婆——」﹗我的驚訝,雖未至令我哽咽,但也非同小可。能逼到他這樣的事,沒有多少。輕鬆完畢,說正經事︰有說暫緩享樂可以取得成功,但暫緩惡法就只是惡夢的延長。做對的事,時機可不能一再浪費。

〔原載2019年6月17日《明報》世紀版〕

2019年6月19日 星期三

客座隨筆.免於自由的恐懼

〔星期天,妹妹一臉擔憂地問︰怎麼今天在《蘋果》看到你?我說︰你既然也天天看《蘋果》,有什麼好擔心呢?唯一擔心是寫得有點急,出街版校對有些不足,謹此真誠道歉。〕
 免於自由的恐懼

沒錯,不是「免於恐懼的自由」。我只想問,有沒有一種恐懼,即使是「有自由」也不能倖免的?也不只是說沒有了自由就很恐懼,而是自由與否,與恐懼無關。例如在仍有自由上街和發表的香港,我們還會有什麼恐懼?這次反送中,就讓我先體驗了一種知識上的恐懼——我一向以為自己的中文理解能力中規中矩,但當我想讀一下逃犯修訂條例,看到3A.條「移交逃犯的特別安排」提及「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我很想知道是什麼,結果卻一頭霧水︰

(2)在符合第(3)款的規定下,如由行政長官發出或根據行政長官的權限發出的證明書(證明書)述明以下事項,則證明書是該等事項的確證——
(a)已有就某人作出的特別移交安排;及
(b)就該人而言,本條例中的程序適用於該等安排所涉及的香港以外地方,以及(如適用的話)該等安排載有條文,以在該等程序之上,進一步限制可移交該人的情況,而該等程序適用時須受該等條文所規限。

小學時學過「撮寫句子」,把重點句子成份抽出,我勉強可以看到「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和「是該等事項的確證」,已覺頗有恐懼的理由,但接著(3)(4)兩項才是超越恐懼的恐懼,你自由與否,都無法不被以下句子所折磨︰

(3)證明書須附有所提述的特別移交安排的文本。
(4)凡就特別移交安排斷定某罪行是否有關罪行——(a)(5)款取代第2(2)條而適用;及(b)2(3)條適用,猶如當中提述“第(2)款”之處,是提述“第3A(5)條”一樣。

我不排除有維根斯坦式頭腦的人會馬上拆解出意義——不過信奉「凡是不可說的,都應保持沉默」的他,沉默的機會較大——但中文理解能力一般的市民不可能了解清楚。或曰,誰叫你一個市民越俎代庖看法律原文?視像、圖像、點列文字的懶人包不是日日發放嗎?不錯,我正正要感謝各種懶人包製作人,只是這些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內容都很清晰,尤其提供例子說明方面︰艾未未、林榮基、桂民海,看完三個個案已足夠明白。問題是政府推修訂條例的懶人包解說,總是沒有正面回答反修訂的提問,所以才要看正文。

但情況已很清楚︰理直則氣壯,理屈則詞窮。再退一萬步說,太平盛世,一個市民是不需要逐條法律條文去細看的,理應只須好好生活,帝力於我何有哉便是了。一定是出現了「免於自由的恐懼」才有這樣的反抗,而恐懼的來源,也不是行政長官所說的充份解說、加強溝通就可釋除疑慮——說強制推進修例才有機會讓市民拔去心中的刺,就更是歪理——不。一個危害自由與公義的修訂,清楚或含糊,一樣會做成焦慮。於是我想到卡夫卡的小說《審判》。

每逢有社會上有法律爭議,我就想再看《審判》(The Trial)。小說講述主角Josef K.三十歲生日那天被人破門入房拘捕,罪名「不可說」。K.起初覺得無所謂,因為自己從來沒有犯罪,整件事「得啖笑」,還有一刻以為是他在銀行工作的同事給他在生日那天搞的惡作劇。然而,在沒有任何罪名、證據或具體事件的審訊之下,K.卻在傳召、公聽、轉介、目睹他人受刑與受侮,以及如幽靈一般在牆角突然出沒的警察或法官之中,一步一步與整個法制機關糾纏不休,以至終於在31歲生日再度被捕,並在一塊石頭上祭品一樣被處死。死前大叫了一聲︰「像一隻狗﹗」小說最後說他的恥辱比他的生命更長久。

卡夫卡的小說常令生於香港的我有共鳴。筆下的主角都有著相對安逸的生活,社會上甚至有著二戰前迴光返照式的興旺,人人循規蹈矩,買資產買保險。第二,人物都自覺行得正、企得正,法制或「官府」與我無干。第三,主角有一定專業知識,對法律並非一無所知,所以更自信有能力保護自己。但最後就栽在層層疊疊的官僚制度及法制之下,把人縛得死死,甚至祭上自己。

文學有用,不在於它「立刻有用」。卡夫卡沒有針對當時社會上任何具體問題,最多控訴中歐政府官僚嚴重,卻準確預示了二戰極權主義的山雨欲來。都說卡夫卡的小說像一個無法醒來的惡夢,人物隨意出現或變臉,又隨意消失;地方亦隨意變換,隨意隱沒,法庭可以在一所大公寓的頂樓,公司雜物房會變成行刑室;侷促的空間與不流通的空氣,就如法庭權力一樣對生活無孔不入。

小說末段有位牧師在教堂裏跟K.說了「一個青年如何進入法律之門」的故事,難解程度與上文修訂條文不相上下,使K.的恐懼與絕望達到頂峰。另一段法庭畫師跟K.的對話同樣絕望,但此刻讀來卻是發人深省,他說︰無罪有三種,一種是徹底無罪,那是幾乎不存在的神話;第二是表面無罪,但隨時可以把你傳召重新再審;第三種就是不確定的延期(indefinite postponement)。「暫緩」與惡夢的關係,於焉呈現。一個並非向市民問責的政府,一個非民選的領導者,就是卡夫卡的世界,永遠無法令人安寢。

〔原載2019年6月16日《蘋果日報》周日名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