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 星期三

客座隨筆.免於自由的恐懼

〔星期天,妹妹一臉擔憂地問︰怎麼今天在《蘋果》看到你?我說︰你既然也天天看《蘋果》,有什麼好擔心呢?唯一擔心是寫得有點急,出街版校對有些不足,謹此真誠道歉。〕
 免於自由的恐懼

沒錯,不是「免於恐懼的自由」。我只想問,有沒有一種恐懼,即使是「有自由」也不能倖免的?也不只是說沒有了自由就很恐懼,而是自由與否,與恐懼無關。例如在仍有自由上街和發表的香港,我們還會有什麼恐懼?這次反送中,就讓我先體驗了一種知識上的恐懼——我一向以為自己的中文理解能力中規中矩,但當我想讀一下逃犯修訂條例,看到3A.條「移交逃犯的特別安排」提及「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我很想知道是什麼,結果卻一頭霧水︰

(2)在符合第(3)款的規定下,如由行政長官發出或根據行政長官的權限發出的證明書(證明書)述明以下事項,則證明書是該等事項的確證——
(a)已有就某人作出的特別移交安排;及
(b)就該人而言,本條例中的程序適用於該等安排所涉及的香港以外地方,以及(如適用的話)該等安排載有條文,以在該等程序之上,進一步限制可移交該人的情況,而該等程序適用時須受該等條文所規限。

小學時學過「撮寫句子」,把重點句子成份抽出,我勉強可以看到「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和「是該等事項的確證」,已覺頗有恐懼的理由,但接著(3)(4)兩項才是超越恐懼的恐懼,你自由與否,都無法不被以下句子所折磨︰

(3)證明書須附有所提述的特別移交安排的文本。
(4)凡就特別移交安排斷定某罪行是否有關罪行——(a)(5)款取代第2(2)條而適用;及(b)2(3)條適用,猶如當中提述“第(2)款”之處,是提述“第3A(5)條”一樣。

我不排除有維根斯坦式頭腦的人會馬上拆解出意義——不過信奉「凡是不可說的,都應保持沉默」的他,沉默的機會較大——但中文理解能力一般的市民不可能了解清楚。或曰,誰叫你一個市民越俎代庖看法律原文?視像、圖像、點列文字的懶人包不是日日發放嗎?不錯,我正正要感謝各種懶人包製作人,只是這些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內容都很清晰,尤其提供例子說明方面︰艾未未、林榮基、桂民海,看完三個個案已足夠明白。問題是政府推修訂條例的懶人包解說,總是沒有正面回答反修訂的提問,所以才要看正文。

但情況已很清楚︰理直則氣壯,理屈則詞窮。再退一萬步說,太平盛世,一個市民是不需要逐條法律條文去細看的,理應只須好好生活,帝力於我何有哉便是了。一定是出現了「免於自由的恐懼」才有這樣的反抗,而恐懼的來源,也不是行政長官所說的充份解說、加強溝通就可釋除疑慮——說強制推進修例才有機會讓市民拔去心中的刺,就更是歪理——不。一個危害自由與公義的修訂,清楚或含糊,一樣會做成焦慮。於是我想到卡夫卡的小說《審判》。

每逢有社會上有法律爭議,我就想再看《審判》(The Trial)。小說講述主角Josef K.三十歲生日那天被人破門入房拘捕,罪名「不可說」。K.起初覺得無所謂,因為自己從來沒有犯罪,整件事「得啖笑」,還有一刻以為是他在銀行工作的同事給他在生日那天搞的惡作劇。然而,在沒有任何罪名、證據或具體事件的審訊之下,K.卻在傳召、公聽、轉介、目睹他人受刑與受侮,以及如幽靈一般在牆角突然出沒的警察或法官之中,一步一步與整個法制機關糾纏不休,以至終於在31歲生日再度被捕,並在一塊石頭上祭品一樣被處死。死前大叫了一聲︰「像一隻狗﹗」小說最後說他的恥辱比他的生命更長久。

卡夫卡的小說常令生於香港的我有共鳴。筆下的主角都有著相對安逸的生活,社會上甚至有著二戰前迴光返照式的興旺,人人循規蹈矩,買資產買保險。第二,人物都自覺行得正、企得正,法制或「官府」與我無干。第三,主角有一定專業知識,對法律並非一無所知,所以更自信有能力保護自己。但最後就栽在層層疊疊的官僚制度及法制之下,把人縛得死死,甚至祭上自己。

文學有用,不在於它「立刻有用」。卡夫卡沒有針對當時社會上任何具體問題,最多控訴中歐政府官僚嚴重,卻準確預示了二戰極權主義的山雨欲來。都說卡夫卡的小說像一個無法醒來的惡夢,人物隨意出現或變臉,又隨意消失;地方亦隨意變換,隨意隱沒,法庭可以在一所大公寓的頂樓,公司雜物房會變成行刑室;侷促的空間與不流通的空氣,就如法庭權力一樣對生活無孔不入。

小說末段有位牧師在教堂裏跟K.說了「一個青年如何進入法律之門」的故事,難解程度與上文修訂條文不相上下,使K.的恐懼與絕望達到頂峰。另一段法庭畫師跟K.的對話同樣絕望,但此刻讀來卻是發人深省,他說︰無罪有三種,一種是徹底無罪,那是幾乎不存在的神話;第二是表面無罪,但隨時可以把你傳召重新再審;第三種就是不確定的延期(indefinite postponement)。「暫緩」與惡夢的關係,於焉呈現。一個並非向市民問責的政府,一個非民選的領導者,就是卡夫卡的世界,永遠無法令人安寢。

〔原載2019年6月16日《蘋果日報》周日名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