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7日 星期三

夕拾朝花.發夢

〔此文見報時正在台北,與許多有志於學術的青年在一起。感慨萬千。感謝劉以鬯先生,是他教曉我什麼「不是動亂」。〕

 發夢

我是一罐噴漆。關於我有沒有生命,言人人殊。但我可以影響不少人的生命,例如在住宅外噴上「XXX還錢」,或者粗言辱罵、不雅圖案,足以把人逼死。當然有些同伴被藝術天份稍高的人拿來graffiti,塗鴉得具藝術性,小則可以獲遊人社區留影,大則落在Banksy手中,登堂入室,拍賣後切碎了仍可身價十倍。但這一夜,我被帶到一個極不熟悉的環境,在光滑的紅木牆身上噴上「撤回」「太陽花HK」「釋放義士」,不是髒話又不是藝術,字體又不特別講究,我搞不清這是什麼玩意兒。然後一個紅白相間的徽號,一些鑲嵌在尊貴畫框裏的面孔,一一被我噴塗成漆黑一團。我第一次覺得,自己與那些有幸落在Banksy手中的同伴一樣,在眾目睽睽下,展示出這個地方議事的黑暗與虛妄。

我是一堆白色粉末。起初有人說我是石灰粉,後來有人說是苯二胺——經常在染髮劑中出現的物質——屬第四類危險品,亦即「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我可致敏,長時間接觸可引起眼睛痕癢、皮膚紅腫及呼吸困難—與催淚氣體的傷害性相約,但我沒有強力的發射槍及壓縮裝置把我噴射出去。結果那天過後,我只喪氣地堆積在通道入口或角落處,像那些公園花槽間或大廈入口處的撒下的藥粉,為這社會防範一下蛇蟲鼠蟻,然後就隨風而逝,消散了。

我是一份《英皇制誥》(Letters Patent),1843年由維多利亞女皇頒布,確定香港總督在行政、立法兩局以顧問角色協助下管治的架構,現在仍好端端地在立法會大樓「歷史長廊」展櫃當中。因為那一夜,有人煞有介事在外頭寫上「保護文物」、「不可破壞」。但我覺得他們真是瞎操心,我可不像那可憐的港英旗,掛一下就被人直斥大感痛心什麼的。我,以及身邊的《1843年皇室訓令》議事常規、或1917年修訂的《英皇制誥》,在這裏教育展示了十幾年,從來無人敢說什麼「戀殖」,更是公眾人士必定參觀的文物,見證著香港行政立法如何蓽路藍縷,艱難爭取。我冷冷看著櫥窗外那個無法直面歷史的世界。

我是一個高清閉路電視鏡頭,俗稱天眼。但我絕對沒有名字看來那麼神,近年在這會議廳看見的事,越來越昏矇不透,顛倒難明。所以那一夜的混亂,倒覺似曾相識。我知道許多像我這樣的眼被打下來,在天花上吊著,但要說他們「手法好專業」和「有幕後指示」,如果可以,我真想反白眼。有人想用傘柄打下我,跳了好多次都夠不著。還有不遠處爬到區徽上的人,掛一面旗也雞手鴨腳工具欠奉,幾張膠紙黐完又黐;12點前的去留問題,七嘴八舌又投票又死諫沒個了斷,這是哪門子的外國專業幕後操控?比我曾在這裏看過的專業部署差多了︰剪布、修改議事規則、借事DQ、謀而後動——後來,我終於也被打下來了。但你知道嗎?這來得正好,我正想如Oedipus一樣自刺雙目,我看夠了。

我是立法會大樓無處不在的玻璃,什麼「天圓」「地方」、師法德國國會「透明公正」的建築設計,都少不了我。但我還是喜歡你們說「煲底」,因為我就是上面那個煲。把示威區稱為煲底,實在太有才了。煲底最需要的,是一團火。這個名稱既有示威者的巧思,也符合政府當年設計的深意︰「綜合大樓亦應提供空間讓公眾親身瞭解立法會的工作、舉行示威及發聲。」(《從立法局到立法會︰邁向新綜合大樓的歷程》,頁113),現在有人要在我的肚子內熬出一劑猛藥,如真可抵抗那令我消化不良的惡法,我粉身碎骨,在所不辭。

我是一本在立法會大樓紀念品店有售的《從立法局到立法會︰邁向新綜合大樓的歷程》。玻璃果然心眼清明,把我最重要的內容都看透了。也許還值得留意「女性參政」一章?我2012年出版之時,大概無人知曉五年後將有一位女特首繼任,更無人想到她會讓我此刻與其他貨品與雜物散落一地。夢似乎要醒了,我這部沒有賣出過多少本的書,雖沒有實用的大樓平面圖,卻記錄著這個地方爭取法治的初心。當政者,請溫習,好嗎?——201978日,香港

〔原載2019年7月8日《明報》世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