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7日 星期三

夕拾朝花.如何避免一場「完美風暴」?

〔七月一閃而過。這個夏天,什麼心事,天下事,一轉眼都成夕拾朝花。但一場風暴如何「完全可以避免」?到今天仍沒有答案。〕
如何避免一場「完美風暴」?
 
在眾多站在政府立場解說「逃犯修訂條例」的文章中,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的網誌 ‘A Perfect Storm’(完美風暴),算是最能讓我看得明白的——明白律師專業之道,就是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文章重新解說自英殖時期香港引渡條約的歷史、回歸後不修訂或後來修訂的原因,以至這次修訂中一些比較「可取」的細節,如重申修訂後可以每次特設逐案審理(ad-hoc case-by-case basis)而毋須簽定引渡條約,輕輕提示西、法、意、葡等歐洲民主國家都與中國簽訂了引渡協議,只是經過特區政府一連串的「低估」和「解說不足」之後,修訂難以獲得大眾支持,卻仍體現出香港一國兩制中「半民主」(semi-democratic)制度與「軟專制」(soft authoritarianism)管治特色——我服了。

如前所說,辯護乃律師本色,我無話可說;上周日《明報》專訪說陳教授是「理性建制達人」,我也沒有異議。修例何以令人無法心安,香港情況何以不能與其他主權獨立的歐洲民主國家相比,文章依然無法提出理據釋除疑慮,社會上卻早有詳細討論,因此無意在此重複。我只想回到一個語言與文學的問題︰作為一篇微妙護航文章的標題,為何「完美風暴」幾乎完美,必須細察?

Perfect storm在英文裡已成慣用語,網上劍橋字典的解說是 ‘an extremely bad situation in which many bad things happen at the same time’(因眾多壞事同時發生而做成的一個極壞狀況),有不尋常的巧合以至幾乎無可逆轉的意味。然而陳教授的文章卻說是次修例「在政治上掀起了一場完全不必要而且可以避免的『完美風暴』」(‘Politically it generated a “perfect storm” in Hong Kong that was completely unnecessary and avoidable)此說精巧之處有三。首先它彷彿認同特區政府有完全的自主與能力去「自製」一場風暴,即使「撼頭埋牆」,也是自決的結果;其次,很弔詭地,完美風暴簡言之就是完美「天災」,有力地減去了「人禍」的色彩;第三,將不滿的民情比喻為能量強大之風暴,更若即若離地稱之為「完美」,驟眼一看,似乎很可以收貨。但實情卻是,無論始作俑者是誰,修例是人禍、禍害的根源來自香港沒有保障自身的「法理基礎」,真正的風暴是山雨欲來的壓制與暫時難以建立的中港互信。

        到底這場「完美風暴」是否真的可以避免?當然可以,如果你問我這個時常願意相信學術有用的食古不化的人,我會說2018年第5Journal of Human Rights(人權學報)上發表的論文 ‘Value-free extradition? Human rights and the dilemma of surrendering wanted persons to China(價值中立的引渡?移交被通緝者到中國的人權兩難)早有答案。文中以澳洲與加拿大為例,說明這兩個人權紀錄良好的國家,近年也會因聯合打擊國際罪行與維持與中國良好關係的原因,而考慮把逃犯引渡到中國——千萬別急著說「這兩個移民天堂都不怕引渡我們怕什麼」——不,這研究正好說明,即使有巨大引渡逃犯壓力及主權獨立的國家,面對國內強力反對,結果也不敢貿然踐約。論文結語清晰指出︰引渡從來不是一項只關乎少數人的法律技術或國際利益問題,人權狀況會引起國民熾烈的反應。認真檢視澳洲與加拿大的教訓,全球化時代的法制才有進步。

說句題外話,近年大學講求研究成果的「社會影響」(social impact),學院中人紛紛再培訓,學習把研究成果寫成一個個「社會影響力個案」(social impact case)。看到以上論文,不禁發夢——如果它去年被引用了,並成功阻止了逃犯條例修訂,這將是如何「發達」的一個impact case啊﹗——誰知另一聲音馬上響起︰「發夢就有你份。現實豈非證明,研究正不能為社會所用嗎?連你都找得到的論文,你以為這麼多專家就找不到嗎?找得到要有人肯引用,引用要有人肯聽,聽完要有人肯做呀。一個從未發生的影響,就是沒影響。」明解。一場完全可以避免的「完美風暴」,就是如此弔詭地,無可避免。但無論如何,山竹過後,我們尚且知道要修補重建、防患未然;這場完美風暴,又怎能「佛系」地希望它如颱風登陸自動減弱,任它留下滿目瘡痍?政府以行動證明惡法不再、肯定市民維護香港自由的心,就是慶祝今天的最佳方法。

〔原載2019年7月1日《明報》世紀版〕